調解的好處

兩造可避免對簿公堂,經由調解委員以中立角色,酌擬公正合理辦法,既省時、省力、省錢又可避免訟累,經法院核定之調解書具有確定判決同等效力或執行名義。

相關注意事項

<< 鄉鎮市調解條例 >>
第11條:
聲請調解,民事事件應得當事人之同意;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,始得進行調解。
第13條聲請調解事件之管轄如下:
一、兩造均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二、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 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三、經兩造同意,並經接受聲請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、得由該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,不受前二款之限制。

家事事件法:第25條家事調解事件,除別有規定外,由管轄家事事件之法院管轄。
請參考<< 家事事件法第3條 >>相關規定

攜帶證件(欠缺證件者恕無法辦理)>>車禍案件

一、 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,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可自行至 <<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 >> 或 <<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>> 下載),負責人未能出席請出具委任書(範例)(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可來電查詢)。陪同出席者應出具身分證件並表示其身分,始得參加調解。
二、 當事人如有賠償需要者,請攜帶金融機構存摺
三、當事人未滿18歲,父母均須出席及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丙式)。父或母親之一方未能出席應提出另一方委任之委任書(範例);父母皆未出席則需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。
四、當事人若無法出席,請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【須持有當事人所出具之委任書(範例) ;另委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(影)本、受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本核對】。
五、車禍事件:
(一) 當事人請攜帶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及汽機車強制保險卡,當事人非車主,請車主本人(請提供身分證正/影本及印章)到場或出具委任書(範例)
(二)當事人如有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者,請自行通知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到場協同調解。
(三) 受傷者請攜帶驗傷單(診斷書)及醫療收據、車損者請攜帶估價單或維修收據
六、車禍致死事件:
請攜帶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、全戶戶籍謄本(父母,配偶,子女)、繼承系統表(範例)

攜帶證件(欠缺證件者恕無法辦理)>>一般案件

一、 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,如為公司行號請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(可自行至 <<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 >> 或 << 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>> 下載),負責人未能出席請出具委任書(範例)(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可來電查詢)。陪同出席者應出具身分證件並表示其身分,始得參加調解。
二、 當事人如有賠償需要者,請攜帶金融機構存摺
三、當事人未滿18歲,父母均須出席及攜帶身分證、印章、戶籍謄本(記事欄不得省略)或新式戶口名簿(丙式)。父或母親之一方未能出席應提出另一方委任之委任書(範例);父母皆未出席則需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。
四、當事人若無法出席,請委任年滿18歲之人代理【須持有當事人所出具之委任書(範例) ;另委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(影)本、受任人須繳交身分證正本核對】。
五、如有涉及土地糾紛或房屋損壞者,請攜帶土地、建物登記簿謄本、地籍圖或土地鑑界圖(均限三個月內)及分割方案等資料

永華市政中心 708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8F 總機︰(06)299-1111分機1049

『市民服務熱線:1999(24小時為您服務)』

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地址:臺南市安平區708-46健康路三段310號 電話總機:(06)295-9731~50 傳真:(06)298-5446

上班時間:上午08:00-12:00;下午13:30-17:30;彈性上班時間:08:00-08:30;17:30-18:00